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市政府各組成部門、人民團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fā)〔2024〕14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國務院令777號)等文件的相關工作要求,保障現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符合黨中央最新精神、適應形勢任務發(fā)展變化,按照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在全市開展了全面清理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25年6月5日,經市人民政府第一百二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喀什市本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3件。現將廢止文件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宣布廢止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廢止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錄清單
喀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1日
廢止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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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名稱 |
文號 |
文件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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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喀什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
喀市政辦發(fā)〔2023〕38號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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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喀什市旅游民宿管理辦法(試行)》 |
喀市政辦發(fā)〔2022〕26號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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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喀什市住宿業(yè)服務標準規(guī)范》 |
喀市政辦發(fā)〔2022〕28號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