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黨委依法治疆辦《關于在全區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規規章政策清理工作方案》、喀什地區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關于在全地區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關于在全地區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市政府對我市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對結果作出解讀。
一、清理的意義
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是政令暢通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趕超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清理范圍及方式
依據喀什地區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關于在全地區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關于在全地區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將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與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相銜接,有序推進清理工作。按照“誰起草實施,誰負責提出清理意見”的原則,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部門提出清理建議,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三、清理結果
本次清理是將制定時間較早、不適應形勢任務發展需要或有效期已過的3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或修訂,清理文件涵蓋了軍人軍屬、旅游民俗及住宿業服務標準,文件的清理有利于相關領域的管理措施與經濟社會發展,與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及上級機關方針政策相銜接。
文件下載:
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結果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