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等文件精神,推進喀什市“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促進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充分體現“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促進垃圾分類”原則,增強廣大市民的衛生意識和環保意識。同時,我市現行垃圾處理收費文件出臺時間為2003年,距今已有21年,收費模式和標準無法滿足目前管理需要,為促進我市垃圾處理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對喀什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喀什市發展改革委對喀什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進行了核算,在成本監審基礎上,結合喀什市實際,制定出《關于喀什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審核及調價方案》,依法依規履行了社會調查、集體審議、座談論證、征求書面意見、價格聽證、影響分析評估、合法性審核等程序,經喀什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起草了《關于調整喀什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起草文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第8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2〕129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8號)。
三、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明確城市生活垃圾產生主體概念和界定、明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提出生活垃圾處理服務相關要求、明確價格執行時間四個方面內容。現簡要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明確城市生活垃圾產生主體概念和界定。明確了城市生活垃圾產生主體(居民住宅用戶、一般工商業用戶、餐飲業用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用戶)的界定。
第二部分明確調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明確了居民住宅用戶生活垃圾處理費調整為隨水收費0.84元/立方米;一般工商業用戶按面積收費0.35元/平方米;餐飲業用戶廚余垃圾按量收費92.77元/噸或者240升廚余垃圾桶22.26元/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人收費1.24元/人·月,并明確了每一類用戶的收費單位。
第三部分提出生活垃圾處理服務相關要求。根據成本監審情況和政策要求,向垃圾處理費收費、垃圾處理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提升、推進提升垃圾分類水平提出3條政策要求。
第四部分明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執行時間。明確廢止《關于調整喀什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及填埋收費標準的批復》(喀市政發〔2003〕105號)文件,明確執行收費時間、政策解讀部門和監督執行部門。
居民住宅用戶自本文件正式執行起,按照新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繳費;一般工商業用戶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用戶在本文件正式執行之日前,已按年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不再進行補收,未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分段核定繳費。
四、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負責解釋部門
喀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標準負責解釋部門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咨詢單位:喀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址:喀什市人民東路336號建委辦公樓10層左側
聯系人:熊遠洋?聯系方式:0998-581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