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和《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等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技術指南》,劃定全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市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護紅線外的土地為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分布于1個鄉鎮,共33個圖斑。
二、禁止在25度以上禁止開墾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三、已在25度以上禁止開墾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處罰。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喀什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