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地委、行署批準的《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喀黨辦字〔2019〕2號)和《關于<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喀市黨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喀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喀什市人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喀什市人社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制度和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辦法措施,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統籌城鄉就業政策及發展規劃,完善喀什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措施辦法,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就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組織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擬定本部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落實自治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于事業單位的工資政策、標準和津貼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兌現工資待遇。負責新增加人員的工資申報和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計劃的審核。下發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貫徹企業工資收入調節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地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
(八)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的實施意見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受理喀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件,擬訂信訪維穩工作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一)指導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管理指導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喀什市人社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人事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修志、提案(議案)辦復、政務公開、保密工作、后勤保障、車輛管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信息化建設,協調處理信訪事件及突發事件。負責機關穩定工作、群眾工作、精神文明、創新與效能建設、紀檢監察、工青婦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監督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落實,監督全市參保單位職工退休審批手續辦理及參保人員待遇審核和支付工作落實。
制定本單位內部規章制度,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組織協調本單位日常工作。
(二)人事檔案管理辦公室。負責保管全市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材;收集鑒別和整理干部檔案材料;辦理干部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為有關部門提供干部情況;負責干部檔案的安全、保密和保護工作,確保干部檔案的完整與安全;負責全市一般干部檔案的基礎建設和業務指導、促進干部檔案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死亡干部檔案。
(三)規劃財務辦公室。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重大項目、方案并協調實施;管理全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人才引進資金及有關援助、貸款等項目資金;負責自治區和地區轉移支付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及援疆省市援助項目、資金的擬訂和匯審;執行上級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所屬單位財務指導和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
(四)事業單位管理辦公室。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辦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申報及備案事宜;按規定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辦理股級干部提拔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懲戒、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擬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工作,貫徹落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工作;貫徹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五)工資福利辦公室。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稱職正常晉升,工資增資審批及匯總上報;職務職稱變動晉升工資待遇審批;教育、衛生系統事業人員績效工資審批;轉正定級待遇審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待遇審批;取暖費審批;調動及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確定;工資基金審核;工資統計年報的匯總上報;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傷病殘鑒定、辦理退休退職審批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六)勞動關系辦公室。負責企業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行政審批;落實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落實國有企業工資指導工作;落實靈活就業及企業社保補貼扶持惠民政策事項;落實企業薪酬調查工作;落實勞動關系相關信訪工作。
第五條 喀什市人社局核定行政編制1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編制數2名。
第六條 市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喀什市人民東路183號
辦公時間: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負責人姓名:李江波
聯系電話:0998-2822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