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地委、行署批準的《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喀黨辦字〔2019〕2號)和《關于<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喀市黨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政府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外事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政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政府各工作部門請示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四)承擔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對、翻譯、印發和日常文書處理工作。
(五)負責對政府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對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工作的督促檢查并跟蹤調研,及時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政府的建議、批評、意見及提案的辦理和答復工作。
(六)負責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政府各部門主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傳達、督促落實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政務公開工作。
(八)根據政府工作重點和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政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聯絡員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各類文件處理,起草、核稿等工作。負責各類會議以及政務督辦。
(二)文書處理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文件收發、傳遞、催辦、文書檔案立卷工作。負責保密工作以及各類信件、報刊、雜志的收發、分送工作。
(三)綜合辦公室。負責辦公室的黨建、辦公用品采購管理。負責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車隊、駐烏干休所人事工作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四)翻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治區語言文字條例》,負責各類材料的翻譯、審核和現場直譯工作。
(五)信息與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撰寫政務信息以及指導、檢查、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的接收,轉送、登記以及政府、辦公室的文件印制。
(六)外事辦公室。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工作。
第五條 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第六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地點:喀什市人民東路55號
辦公時間: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負責人:胡向東
聯系電話:0998-282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