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地委、行署批準的《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喀黨辦字〔2019〕2號)和《關于<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喀市黨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喀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喀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第三條 喀什市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市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組織研究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和對內對外開放交流合作等重大規劃、重點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設項目,積極對接上級主管部門,指導和協調相關具體工作。
第四條 喀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地委和市委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協調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規劃;受喀什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提出促進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涉及經濟安全及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三)擬訂并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等。
(四)承擔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制定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地區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實施;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及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中央財政、自治區財政、地區財政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編制、下達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和前期項目計劃;負責市重大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爭取上級預算內建設資金,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專項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并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國外貸款項目、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利用重大內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
(九)負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市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消費、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市全社會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落實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管理的辦法、措施和方案;提出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劃;承擔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糧食檢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喀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監管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
(二)“一帶一路”辦(綜合法規規劃體改辦)。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喀什市對外開放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推進項目前期和建設期間相關工作。完成市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研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承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辦公室經濟生態專項小組辦公室職能;承擔地區發展改革委以及市委、市政府賦予的專項改革任務;研究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并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重點規劃,銜接各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編制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推進城鎮化重要體制改革、政策和試點示范等工作,研究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項目安排。組織研究并提出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負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研究提出民族區域發展政策;跟蹤、分析、評價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經濟政策的實施情況;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機關“放管服”改革工作,配合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跟蹤分析市重大規劃、專項規劃、重大項目等工作的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督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
(三)固定資產投資辦(重點項目辦)。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申報和下達城建基礎設施(不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政法、公共事業等中央、自治區預算內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投資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重大項目投融資對接服務;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審核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含調整)等工作。
(四)經貿財金交通產業以工代賑辦。牽頭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并組織實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標準;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協調發展;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審核上報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基礎設施、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研究提出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政策措施。組織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城市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型經濟可持續發展;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負責組織開展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年度計劃編制和年度投資計劃下達,監督檢查計劃執行、資金使用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五)社會發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辦。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專項計劃的審批、審查、上報;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游、民政等領域的發展政策;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等。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編制實施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相關領域污染治理等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銜接煤炭供需平衡。
(六)收費價格管理監審認證辦。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進行管理和監督;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價目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規定,負責制定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標準。負責全市全面實行收費單位收費情況統計報告和公示公告制度;落實地區授權的供熱價格、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經濟租用房銷售價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地區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供水、水資源利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食用鹽、民爆制品等價格政策和調控措施,研究擬定市價格改革方案。承擔國家、自治區安排的農產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對喀什市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服務價格進行成本調查、核算、監審;按照自治區農牧產品調查品種目錄規定,承擔農牧產品成本的直報調查、常規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工作,對農牧產品成本收益的調查數據和分析進行審核、匯總上報,為政府價格決策提供依據和服務。負責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在辦理刑事、行政、民事、經濟等各類案件時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價格進行估價、認定其價值。
(七)糧食和物資儲備辦公室。提出地方儲備糧油、棉花、食糖、食鹽及救災物資等(以下簡稱糧物)總體布局、規模和收購、銷售、輪換計劃以及加強地方儲備糧物管理的意見建議并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承擔中央、自治區及地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糧物儲備統計及日常管理,提出糧物的輪換建議。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負責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及全市糧油加工業的相關統計;負責糧食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落實軍糧供應計劃。執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上報。承擔所屬糧油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落實糧食流通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有關標準,監督執行有關技術規范。執行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
第六條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
第七條 將市重點項目管理中心、市價格認證中心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喀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八條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喀什市人民東路336號建委辦公樓10樓
辦公時間: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負責人姓名:李巖
聯系電話:0998-581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