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地委、行署批準的《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喀黨辦字〔2019〕號)和《關于<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喀市黨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喀什市交通運輸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喀什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定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全市交通發展規劃,交通運輸戰略規劃以及科技、戰備、教育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及專用公路的規劃、設計、建設、養護的組織、實施、管理,保護路產路權;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一體化。
(三)承擔市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職責;組織協調公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城市客運和網約車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客運從業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公路交通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項目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城市客運法制宣傳、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工作。
(七)負責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喀什市交通運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文件、會務、政務公開、機要、檔案、信息、效能督辦、保密、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辦公室。負責農村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公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審核并監督協調項目實施。負責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含網約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客運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路產路權。負責行政執法、信訪、監督、復議、訴訟等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審核發布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和教育工作;城市客運牌證核發、審驗、違章處理、投訴受理。
第五條 喀什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核定機關工勤編制1名。
第六條 喀什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政務服務中心4樓喀什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負責人姓名:譚宏洋
聯系電話:0998-2930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