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地委、行署批準的《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喀黨辦字﹝2019﹞2號)和《關于<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喀市黨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喀什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條 喀什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深化機構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實施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業體制改革。
(三)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指導歌舞團(雜技團)、文物保護管理所(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鄉鎮街道、村(社區)文化站(室)、農家書屋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旅游事業發展,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重大社會文化體育活動。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對口援疆工作。
(四)綜合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產業和特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群建設。推進重點文化體育旅游產業及其信息化建設,協調有關單位做好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五)依照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行政審批和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工作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范圍內文化、旅游、文物、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六)依法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經營活動。組織和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市場稽查工作;開展文化市場“掃黃打非”,依法查處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市場違法活動;開展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行業領域掃黑除惡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實施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設施、群眾活動及社會市場的安全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管理本系統直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的組織人事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推動代表性文化品種和特色藝術事業繁榮發展。組織開展文化藝術研究和對外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
(十)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管理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設施及傳承人隊伍建設。
(十一)擬訂動漫、網絡游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動漫、網絡游戲管理(不含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指導、協調動漫、游戲產業發展。
(十二)組織對喀什市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市域內旅游景區(點)規劃、旅游項目建設、旅游資源開發進行審查管理。指導參與本市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擬定本市旅游整體形象對外宣傳計劃和重大促銷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指導旅游商品研發、生產,引導開發具有本地民俗特色或者旅游景區(點)獨特性的旅游紀念品、工藝品及其他旅游商品,促進旅游商品產業化發展。負責市域內旅游業的組織協調、行業指導、旅游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旅游法規條例,負責旅游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旅游消費者投訴,維護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五)指導和管理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競技體育運動,規劃和實施體育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和管理全市群眾體育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體育科研,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和體育社會組織。
(十六)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實施文物發掘、收集、整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七)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指導農村數字電視村村通工程。負責遷建廣播電視設施審批、權限內設立廣播電視站的審核、權限內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審批。科學規劃建設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等基層陣地設施。
(十八)管理市文物保護管理所、市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市歌舞團(雜技團)、市文化館、市圖書館、市旅游執法大隊、市游客服務中心、市業余體校、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辦公室。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喀什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建辦公室。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系統體制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機關、下屬單位和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從業人員的職稱申報工作,負責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事、黨務、督查、老干部、工、青、婦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辦理日常事務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保密、機要、檔案、翻譯、修志、接待、規章制度、安全保衛、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政務公開、來信來訪、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三)財務室。統籌管理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內部審計;編報審核基本建設計劃、預算和決算。
(四)文化藝術室。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公共文化事業,指導督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群眾性文化工作;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典文獻保護工作,負責實施文物發掘、收集、整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基層群眾性文化活動和少兒文化藝術工作,負責文化館(站)、村級文化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實施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
(五)體育工作室。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群眾體育工作,負責全市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和管理公共體育事業,負責指導體育場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公共體育服務;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重大社會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和其它社會群眾性體育活動;負責承辦和參加全地區體育賽事。
(六)文化市場管理室。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化市場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演出、展覽、歌舞娛樂、互聯網經營、文化藝術品經營、體育健身娛樂等經營場所及其活動具體辦理經營許可和實施管理;負責對民辦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化市場的經營機構進行監管;依法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化市場行業協會。
(七)旅游市場開發室。負責旅游產品和旅游線路的策劃、開發包裝、設計推介以及旅游宣傳資料的設計和制工作;指導景區景點規劃和市場開發以及旅游開發建設項目工作;指導旅游產品開發,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旅游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維護全市旅游官方網站,及時更新旅游網頁內容,發布旅游信息,開展網上宣傳營銷工作;對喀什市星級賓館、飯店和景區、景點的規劃以及旅行社的旅游線路和旅游產品進行審核;負責組織、策劃和承辦以政府名義舉辦的國際、國內旅游節慶、旅游會展及相關的旅游專題活動;組織、承辦區內外旅游企業參加區內外各類旅游交易會、國際、國內巡回促銷和展會等活動。
(八)質量規范室。負責旅游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引導、督促旅游景區、景點及星級賓館、飯店、星級農家樂、旅行社提升建設檔次和服務水平,協助對景區、賓館、農家樂星級評定的初審工作;組織開展旅游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定期對市場規范工作進行檢查,規范旅游經營秩序;做好旅游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處理突發性旅游事件;做好旅游月、年的統計工作;加強對旅游廁所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喀什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編制數2名。
第六條 喀什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喀什市人民東路336號
辦公時間: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負責人姓名:劉孟馨
聯系電話:0998-2822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