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喀什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及黨中央對民政工作的有關要求和《中共喀什地委辦公室、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于印發<喀什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字〔2024〕11號)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喀什市民政局是喀什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擬定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市老齡具體工作等職能劃入市民政局。
將市民政局的指導加強和完善城鄉基層政權及社區治理,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等職責劃入市委社會工作部。
第四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市民政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市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地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定本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新申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工作;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監察。
(三)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臨時救助工作;負責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鄉(鎮、街道)、村(居)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編制行政區域界線詳圖、調處市內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范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工作。
(五)負責婚姻登記、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定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六)負責擬訂并落實全市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負責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負責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及機構指導管理,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八)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監管慈善行為,負責落實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職能轉變。市民政局要推動老齡工作向主動應對和統籌協調轉變,健全工作體制機制,強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等老齡事業發展職能,協調有關部門不斷完善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社會參與等政策,增強政策制度的針對性、協調性、系統性。推動養老服務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轉變,加快建設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性養老服務,促進資源均衡配置,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走出一條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中國特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道路。強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聚焦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兜牢民生底線。
第七條 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與市委社會工作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有關基層治理、基層政權建設等職責劃入市委社會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出面的,市民政局仍要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二)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組織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實施醫養結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喀什市行政區劃圖。
第八條 市民政局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所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九條 市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調研、保密、應急值班、政務協調、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宣傳教育、兒童收養登記、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民政領域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民政法治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民政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及退休老干部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紀檢以及巡視巡察工作。
(二)財務辦公室。負責市財政撥付的各級各類民政事業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績效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統計、政府采購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會監督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年報、統計臺賬與內部審計工作。
(三)綜合辦公室。負責民政業務工作;承擔安全、信訪、民政行業標準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臨時救助工作;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民政項目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民政系統對口援疆受援工作;負責落實老年人、孤兒、困境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負責社會捐助、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監督慈善行為;負責全市婚姻、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衛生福利和康復輔助器等有關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相關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執行和行政區劃界線、地名管理、政策執行等工作;負責擬定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負責全市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擬訂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
第十條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第十一條 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喀什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喀什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地點:喀什市恰薩街道人民東路336號建委辦公樓13樓
辦公時間: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負責人姓名:庫爾班·麥麥提
聯系電話兼傳真:0998-2835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