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喀市自然資(罰)字〔2025〕第0036號
喀什易豐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對你公司在喀什市南湖路陽光小區B、D區建設的物業用房,存在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一案立案調查。經查實,2015年,你公司在南湖路陽光小區B、D區建設的物業用房實測面積為90.73平方米,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設。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的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證據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證據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證據三:授權委托書;
證據四: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證據五: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證據六:關于申請陽光小區建設立體停車庫規劃的報告;證據七:關于《關于建設陽光小區車庫征求意見的報告》;證據八:關于陽光小區在克孜河喀什市南關橋上游左岸段
修建停車庫的批復;
證據九:關于陽光小區建設立體停車庫用地的函;
證據十: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
證據十一:新疆喀什市企業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證;
證據十二: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和統建住房會
議紀要;
證據十三:喀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會議紀要;
證據十四:規劃設計條件書;
證據十五:藍線圖;
證據十六:通知;
證據十七:場地租賃合同;
證據十八:房產測繪報告;
證據十九:監管協議書;
證據二十:喀什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文件;
證據二十一:喀什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證據二十二:申辯意見;
證據二十三:喀市自然資(案)字【2025】第0036號行政處罰一案法律審核意見書;
我局已于2025年9月1日依法向你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告知和聽證告知,你公司對本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于2025年9月4日提出書面申辯意見,未提出聽證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鄉規劃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規定》第八條:“違法建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一)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采取局部拆除或者其他整改措施,能夠使建設工程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的;(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開工建設的,但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已報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且建設內容符合設計方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夠符合設計方案要求的;(三)對建設工程進行維修、翻修,沒有改建、擴建,且不違反詳細規劃的”、第十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違法建設,均應認定為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劃行政處罰)》第一項第二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規定,故你公司違法建設行為屬于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違法情形。決定處罰如下:
對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90.73平方米違法建筑物,限期7日內,由喀什易豐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喀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聯系人:艾麥提江·馬木提、麥吾拉江·麥麥提
電 話 : 0998-2572001
地 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喀什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