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關于<地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部分價格、收費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的補充通知》文件精神,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綜合考慮喀什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狀況、消費者和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依法依規加快完善和規范香妃園景區門票價格。
喀什市發展改革委對喀什市香妃園景區運營成本進行了測算,在成本監審基礎上,結合喀什市實際,制定出《關于喀什市香妃園景區門票價格成本審核及調價方案》,依法依規履行了社會調查、集體審議、座談論證、征求書面意見、價格聽證、影響分析評估、合法性審核等程序,經喀什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一百零七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起草了《關于調整喀什市香妃園景區門票價格的通知》。
二、起草文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自治區旅游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新發改規〔2021〕19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8號)。
三、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圍繞門票價格調整、優惠措施、價格公示、執行時間等四個方面起草了《通知》,現簡要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明確香妃園景區門票價格調整。明確了喀什市香妃園景區門票價格由30元/人·次調整為40元/人·次,上調33%。
第二部分明確落實景區特定人群的門票優惠政策。明確了景區經營者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旅游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新發改規〔2021〕1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落實好價格優惠政策。
第三部分要求景區經營者做好公示。要求景區經營者按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在景區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服務內容及各項票價優惠政策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部分明確香妃園景區門票價格執行時間。明確執行收費時間、政策解讀部門和監督執行部門。
四、景區門票價格負責解釋部門
喀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景區服務標準負責解釋部門
喀什香妃園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咨詢單位:喀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址:喀什市人民東路336號建委辦公樓10層左側
聯系人:熊遠洋
聯系方式:0998-581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