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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2月1日起施行,此《條例》共7章63條。目前,喀什地區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正在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確保《條例》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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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對社會保險登記、核驗待遇享受資格等方面實現跨部門信息共享作出了規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減少辦事環節,通過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例如,登記管理機關將用人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信息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享,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門將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信息與社保經辦機構共享。社保經辦機構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核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等。
《條例》明確提出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身份證件以外的其它證明材料的,應當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優化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社會保險待遇申領、核定和支付等業務流程。用人單位在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用人單位和個人申請變更、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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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對社保經辦服務的覆蓋范圍、服務渠道、服務方式都作出了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政府網站、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經辦窗口等線上線下渠道提供服務,依托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跨部門、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目前,喀什地區大部分縣市社保經辦機構已經進駐政務辦事大廳,并在經辦大廳配備引導員,設置現場接待窗口,配備輪椅、老花鏡、急救藥箱等,針對居家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殘疾、空巢等重點群體需求,提供上門服務。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精細化和服務水平,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障治理效能和社保基金安全,有利于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的期待,對于社會保險經辦事業高質量發展將起到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喀什地區社保中心黨支部書記、三級調研員李磊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