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人民群眾: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24〕14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777號)等文件的相關工作要求,保障現行行政規范性文件符合黨中央最新精神、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政府令第218號)規定,市人民政府在全市開展了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25年8月17日,經喀什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喀什市供排水五項管理辦法》(喀市政發〔2013〕87號)文件1件,廢止后收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喀什市城鄉供排水價格的通知》(喀市發改規〔2022〕1號)規定執行。
本公告宣布廢止《喀什市供排水五項管理辦法》,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